近日,華潤集團與東陽市華潤針織工藝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廣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經(jīng)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并作出生效判決,認定“2002年1月時,華潤集團公司所擁有的第773121號注冊商標在資本投資類服務上屬于馳名商標”。
在本案中,東陽市華潤針織工藝有限公司未經(jīng)我方允許,擅自在其工廠門頭、屋頂、宣傳冊等多處突出使用“華潤”、“華潤針織”字樣;并且在阿里巴巴網(wǎng)絡交易平臺的網(wǎng)店裝潢中也突出使用“華潤”、“華潤針織”字樣。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東陽市華潤針織工藝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對我方進行賠償。該判決有力證明了“華潤”商標的價值。
本案是“華潤”商標首次在民商事訴訟中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并且“華潤”商標被認定具有馳名的起始時間也提前至2002年。“華潤”商標之前先后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行政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判決認定為馳名商標。